在2009九月份的某一個晚上,我又如常在下班後逛愛評,
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,逛愛評變成我的娛樂之一,
有時候也會在上面貼文,在那之前,
我對自己拍的照片從不加浮水印之類的,
直到那天看到了一個暱稱為"捲毛兒"的,
寫了篇"就愛潤餅",反射性按下了大姆指的動作後,
突然覺得很不對,就又再回頭看一次,
我很少看美食文冒火的,又怕自己寃枉人,
就上了噗浪請nana媽幫我確認,
nana媽又請文豪代看,是的!!我的文被抄襲了!!

捲毛兒個人檔:
真不敢相信,用著四處抄來的文,
居然也有舉人三級,讓用心寫文的人情何以堪?


這是我寫的"就愛潤餅":鮪魚口味也清爽----就愛潤餅
老實說這篇文的圖很普通,
因為當時拿的是無法調白平衡的小DC,
我萬萬沒想到,無恥之徒只要想要抄襲,是沒想那麼多的。

這是我被抄的圖


我是如此形容"就愛潤餅"的地點:
就愛潤餅就在公館捷運3號出口,往下走不遠,
就是有名的陳三鼎及藍家割包,還不難找。

捲毛兒的形容如下:


這可不是一字不漏地抄襲嗎?基於"偵查不公開"原則,
我現在無法轉述捲毛兒在偵查庭說了多厚顏的話,
真慶幸當時未打草驚蛇,第一時間全作好備份,
否則真是啞口無言!

另外有關"就愛潤餅"的特別包裝,
我個人形容如下:
以外觀包裝而言,就愛潤餅以塑膠袋包裝外帶,
再黏貼上膠帶,有點像韓式飯糰的包法;


捲毛兒的形容如下:


而捲毛兒初始居然敢不承認有抄襲這等事,
實在厚顏到了極點!!

當日晚上大家為了捲毛兒這件事搞到很晚,
因為後來陸續發現,我的災情並不是最重的,
像anise、fox等,居然還有整篇全抄,
沒有在客氣的,文豪居然也受難了,
當晚就有人去捲毛兒的版面留言,
請她將抄襲的部份向愛評坦承並拿下,
她此舉已嚴重侵害了大家的權益,
厚顏的人果然不同!!
將大家的抗議置諸不理,還連續三天貼了仍是盜貼來的文,
"是可忍孰不可忍",我決定走法律途徑了。



我從九月得知此事的一周內,就決定走法律途徑,
直至十一月左右才開庭,目前仍是偵查階段,
本意是想讓捲毛兒知道,
抄襲剽竊,甚至是對他人作品之合成改作,皆是法所不容

但在幾次下來,捲毛兒本人沒有悔意,
甚至對我的態度頗有小題大作之感,
最後一次開庭應檢座要求去談和解,
她也拒絕!!我本人有正當職業及工作,
不會藉機獅子大開口,要求的金額也不過是要她去捐錢給慈濟,
她毫不考慮就拒絕了,我想,在這種網路時代,
對部落客的圖文抄襲,是不是已成理所當然?

最後的結果仍未可知,但是,
我的行為在某些人眼中或許是小題大作,
但以捲毛兒的抄襲量達百篇以上,她絕不寃枉!!

後記:
有些人會問我文後的CC貼紙怎麼來的,
這是菜市子教我的,不敢掠美,
將菜市子的來信轉貼如下:

Dear All:
 
因為huiko問我有關我文章最後的著作權圖案
 
這個是"經濟部智慧財產局"目前提供給部落客們,設定自己文章的著作權活動

 

1.這是活動的內容http://www.pixnet.net/event/98cc/index.htm

 

2.這是授權自己的著作的網址http://creativecommons.org/choose/

 

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~菜市子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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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卉(huiko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